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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高考录取分线是多少

1977年高考录取分线是多少

1977年恢复高考时,全国各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统一,而是根据各省的教育水平和招生计划有所不同。根据提供的信息,部分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如下:

文科:240分

理科:275分

上海市:理科358分

河北省:文科330分,理科330分

山西省:文科260分,理科260分

黑龙江省:文科250分,理科230分

山东省:文科220分,理科200分

江苏省:文科279分,理科259分

湖北省:文科210分,理科165分

广西省:文科240分,理科275分

四川省:文科210分,理科200分

云南省:文科200分,理科160分

北京市:最低录取线260分

浙江省:理科41分,文科53分

请注意,这些数据可能因地区和当年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,建议查询当年的官方公告或教育部门发布的数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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